车未到店可以退定金么(陈律说法交了定金)

关于定金法则的相关法律评析

——以全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案为例

一、【基本案情】【(2017)粤01民终19993号】

2016年10月国庆期间,全某与某4S店签订《新车销售合约》,约定全某向4S店购买讴歌TLX汽车一台,总成交价为344800元。合约签订后,全某支付购车定金3万元。后全某多次催促4S店交车,4S店回复车还没到店,大概要到年底车才到店,具体交车时间以4S店书面通知为准。2016年12月,全某向以4S店拖延交车为由提出解除销售合约,4S店对此予以确认,并于2016年12月下旬向全某退还定金3万元。

2017年2月,全某通过律师向4S店发出《律师函》,主张经全某多次催告,4S店至今未向全某交付车辆,并表示不再向其交付所购车辆,构成根本违约,并告知4S店全某已解除销售合约,主张4S店双倍返还定金合计6万元,要求4S店向其返还剩余3万元。

索要未果,全某就此向法院起诉。

车未到店可以退定金么(陈律说法交了定金)(1)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4S店未交付车辆是否构成违约。

双方在销售合约的约定“实际交车时间以甲方另行发出的通知为准”,该条款对合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销售合约的内容,交车时间应以4S店通知为准,全某主张4S店承诺在签订合同后两周左右交付车辆,但对此未提交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4S店未通知全某交车时间的情况下,全某主张4S店延期交付车辆构成违约依据不足,且全某未举证证实4S店在双方解除合同前表示不再向全某交付车辆,故全某主张4S店违约并要求4S店返还双倍定金的差额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车未到店可以退定金么(陈律说法交了定金)(2)

三、【律师分析】

(一)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到定金是否应双倍返还的问题。

1、定金是当事人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具体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本案争议焦点为两点:1、销售合约中交车条款的是否有效?2、4S店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向全某双倍返还定金差额3万元。

(1)《新车销售合约》正面注明:“本页背面附合约条款,与正面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全某在“本人已阅读本合约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同意”签名栏内签名确认。

(2)《新车销售合约》背面销售条款合约中约定,“实际交车时间以甲方另行发出的通知为准”,该交车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并非免除4S店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同时,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车辆购置属于个人的重大采购事宜,对于车辆的型号、品牌、配置、价款以及车辆交付日期等应属于车辆购置方特别关注的事宜,全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缔约过程中曾就交付车辆的条款提出异议,或者作出相应的变更,因此应视为全某同意该合约条款的适用,该合约条款应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对交车日期,双方各自主张存在口头约定,全某说是签订合约后2周内,4S店说是大概在年底,但均无证据证实。按照合约交车条款的约定,在签约后合理期限内,4S店尚未通知全某交车时间的情况下,全某提出不要车了,并向4S店发送接收退款的账户信息,4S店同意办理退款,全某表示没问题,可见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4)没有证据显示,在双方解除合同前,4S店明确向全某表示不再交付车辆。双方解除合同后,4S店不再交付车辆,并未构成违约。4S店已向全某退还定金3万元,全某请求4S店返还双倍定金差额3万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故一审驳回了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车未到店可以退定金么(陈律说法交了定金)(3)

四、【律师建议】

(一)对于4S店:

1、合同内容的设计,尽可能详尽且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一些不好把握的事项,如本案中的关于具体交车时间的约定,可以进行弹性设计,让自己具有可操作性空间;

2、在合同中关于可能涉及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免除己方责任的条款,需要将内容文字加粗加大醒目处理;

3、在合同的签字栏,用黑粗体字提醒购车方在签字前,需全面阅读合同全文内容,其是加粗加大部分内容,并提醒对方如有异议的需在签字前提出,并提请店方给予充分解释说明。一旦购车方签字,即视为购车方同意并接受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

4S店作为面对不特定消费者开展业务的商家主体,为方便业务的开展及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版本,且在合同版本及内容的设计方面,需结合企业的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起草与制定。

健全、规范的合同版本及内容,能有效地进行法律风险的规避与防范,避免或尽可能降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为企业的健康、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本案中4S店《新车销售合约》内容的设计,就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二)对于客户(购车方):

本案中,交易双方,客户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1、合同比较专业,签订前最好能有专业的朋友陪同参谋,对不合理的内容,或对己方明显不利的内容,可以要求修改或删除,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2、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如合同、协议、收据、转账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并在与商家的每一次沟通中,注意相关内容的表达,最好能事先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车未到店可以退定金么(陈律说法交了定金)(4)

五、【法律链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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