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的有哪些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二级伤残的)

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的有哪些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二级伤残的)(1)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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