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例(以责任心办好校车超员)

他们,是风里雨里目送你安全出行、平安回家的人;他们,是当你行车路上遇到麻烦常常最快到你身边的人;他们,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守护者!上下班时点,周末出行高峰,长假出游和返程时日,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守护一个个交通路口。 那一个手势,那一声哨音,那一抹荧光绿,还有那一个帅气的敬礼,是关于安全的提醒,是关于法规的警示,是对关爱的表达,是对平安的守望。平凡的岗位,却有不平凡的故事,有值得传播的正能量。 今起,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将结合“听交警讲好故事 寻来宾最美交警”主题宣传活动,连续推出20位交通民警的岗位故事,以飨读者。 11月,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广西日报、广西邕宾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寻找最美交警”投票评选活动,与大家一同寻找来宾“最美交警”。敬请关注!

每位公安民警身上,都有故事可说。对来宾交警二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陆安而言,故事虽然平凡如日常,却又特殊而意义重大。

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例(以责任心办好校车超员)(1)

“黑校车”超载上路,面包车非法接送学生,此类现象早年在来宾的一些乡村曾屡禁不止。直至2016年3月11日,来宾交警查处了一起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案,对社会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那起案子,陆安至今记忆犹新——

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例(以责任心办好校车超员)(2)

当日17时许,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兴宾区凤凰镇某路段与对向行驶的另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当天值班的陆安立即带领值班人员赶赴处理。经调查发现,徐某所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从事“校车”业务,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22人,且车上全是幼儿园的孩童,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5年11月1日,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增加了危险驾驶应追责情形,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规定为犯罪。该案中的徐某简直就是“撞枪口”,案件因此也成为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来宾市首例因校车超员案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既要处理好事故,又要依法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且没有先例可供参考和借鉴。如何将案子顺利办结,又为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经验,成了摆在陆安和同事面前的难题。

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例(以责任心办好校车超员)(3)

“只要肯钻研,忠于党纪国法,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办案,就能把案子办好!”陆安这么认为,也是这么做的。为此,他专门重新研究新刑法修正案的条款,网上查找其他省市的案例,并虚心向有关部门同志请教。在陆安的主导下,经过连续加班加点及多方取证,该案得以顺利判决,徐某因为校车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该案除了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在社会上引起对幼儿园校车接送的强烈关注,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今后同类案件的侦办提供了可行性经验。不久,该案被来宾市公安局评为当年十佳优质案件。

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例(以责任心办好校车超员)(4)

用忠诚恪守平凡岗位,这是对陆安的真实写照。陆安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奋战在一线,全力维护交通秩序,积极参与事故救援,为群众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长相憨厚老实的他,工作中却给人不怒自威的民警形象。交警的基层工作既平凡又枯燥,他和同事长期默默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用无私奉献履行职业责任,用忠诚恪守诠释爱民情怀,用一腔热血铸就了警魂。

幼儿园校车超员案例(以责任心办好校车超员)(5)

陆安目前任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自2009年入警以来,先后在市交警一大队秩序中队、三大队事故中队、寺山中队工作。从警10年来,他不畏艰辛,勇于扎根基层,以实际行动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曾获来宾市公安局嘉奖多次;获来宾市2016、2017、2018年度优秀公务员;2018年获来宾市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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