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花女的真实故事(重庆及各地卖花女孩)

重庆街头那些“卖花女孩”事实上有不少是“黑手控制团伙”从她们原本父母那儿租赁甚至买来的

“受控制的儿童犯罪团伙”在各地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利用少年儿童受人同情,控制其进行卖淫、乞讨、盗窃等犯罪活动“卖花”只是其中“小菜一碟”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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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花的小女孩

第一、“受控制儿童犯罪团伙”中的儿童来源

这些儿童的来源主要分成两个部分。

一是人贩子拐卖。犯罪团伙从人贩子手中花点小钱把被拐卖的孩子买下,甚至犯罪团伙亲自去偷盗抢劫小孩,控制孩子们从事犯罪活动牟利。

若有孩子“业绩”稍差了些,犯罪分子便将其往死里虐待,被断手断脚瞎眼毒哑的孩子不在少数,这一种报道的比较多,我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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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黑手伸向茫然不知的孩子

重点谈一谈第二种“租赁买卖孩子”的情况

“黑手团伙”将孩子从其原本父母手中“租赁”甚至“买断”,控制其从事稍微正当点的商业活动,比如卖花、卖烟、卖荧光棒气球等等。

这些被“租赁”出来的孩子通常是女孩,原生家庭家境贫困,家中视女孩为累赘。而这些“黑手团伙”一般也是女孩父母的亲戚、邻居,至少也是同乡熟人。

他们向女孩父母劝说,带孩子出去“打工”,并给予孩子父母一笔租金,具体金额大约为2000—3000元一年(前几年行情如此),有些短期“租赁”的则是按月支付,“租金”约为三四百块一个月,比一年整租贵些。除“租赁”外,还有父母直接将女孩一次性卖掉的,简直丧尽天良、泯灭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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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贪图金钱,加上家里又能少一副碗筷,因此不少父母爽快同意将女孩交给“黑手团伙”临行前“黑手团伙”还会和孩子父母约定,如果警方来查问,千万得说双方是亲戚,试图以“亲戚之说”逃避法律处罚

此般“控制儿童进行商业或犯罪活动”,早在明清民国时期便有之,是为民间“下九流”中的一种。

第二、近年来利用儿童从事犯罪或牟利活动死灰复燃

新中国建立后,各地公安对“组织儿童犯罪或商业活动”进行严厉打击,“黑手团伙”们销声匿迹了好一阵子,但随着经济发展,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又开始死灰复燃,尤其是“卖花女孩”,国内不少大城市都有类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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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冲上热搜的“卖花女孩”

重庆主要集中在解放碑、观音桥等地,通常为电影院门口或天桥附近,早在03年我去重庆时就碰见过。除重庆外,成都此类事件也不少,主要集中在天府广场、春熙路等地,特别是碰上情人节、圣诞节以及周末时段,“卖花小女孩”可谓到处都是

我曾经两次报过警,并且后来一直追问警方处置得如何,一名警察负责同志被我追得没办法,才告诉了我上述信息。

客观来讲,这类事单靠警方力量很难彻底解决。警方扫除此类组织后,通常团伙主要成员会被拘留或者判刑,孩子交给救助站,救助站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基本上是养一段时日后便将孩子遣返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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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站

团伙成员被放出后,回乡找到小孩父母,过不了多久“黑手团伙”便又会带着孩子出来“打工”,如此反反复复,永无止歇

这些“卖花女孩”少时卖花,待到她们出落的大一些,比如十二三岁,很多人就会被“黑手团伙”控制其出来卖淫以谋取更高的黑色利润。“黑手团伙”中的成员大部分是没有人性的,甚至有不少人本身就是瘾君子,为了钱他们什么都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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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手团伙”控制下,不少卖花小女孩将来会成为失足女孩

额外再说一点,当年的“卖花女孩”在这种环境中长大,大部分人的三观早已扭曲,她们将成为“黑手团伙”中新的主要成员,甚至有些人会新找一批小女孩“单干”,从原来的“被控制者”成为“控制者”

罪恶如果不彻底消灭,它同样会不断传承、生生不息,并最终成为社会身上的毒瘤痼疾

第三、怎样才能真正消灭此类事件?

要真正彻底解决此类事件,光靠警方单方面的力量是很难杜绝的,起码以下3方面需要跟上。

一是人民群众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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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们是时候发挥战斗力了,如果全国都是朝阳群众,罪恶将无所遁形

同胞们一旦遇见此类“卖花卖荧光棒小姑娘”,建议立刻拨打110,要求警方到现场处置并随时追踪监督处置结果。

当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内心都充满正义感时,这个社会才会有真正的正义

二是对“黑手团伙”以及孩子父母进行严惩

对于“黑手团伙”成员,毫无疑问要从重从快处置。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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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商业牟利的,同样有“非法雇用童工罪”予以处置,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处置“黑手团伙”只是一方面,最关键的是要重罚“租赁”甚至“买卖”孩子的父母,他们同样适用于以上刑罚,至少算是个从犯

只有通过法律威慑,斩断黑手之源,才能真正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是需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过往解救孩子后,将孩子遣返原籍是不太合适的。首先很多孩子父母也参与了犯罪,结果最终又把孩子交还给当初把她们“租赁”或“卖出”的人,这岂不是让孩子又重新落入虎口

其次这些孩子被“黑手团伙”长期控制过程中,其价值观、人生观都已发生变化,异于正常小孩,她们更需要纠正性的教育,以改变她们扭曲的三观,否则这些孩子长大后,又会成为新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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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学校军训,重获新生

所以这些孩子被解救后,最好集中送入特殊学校,重新进行教育,只有这样,他们将来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光明,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来维护,同胞们,该我们行动起来了,唯有勇敢揭露和扫除身边的罪恶,我们每一个家庭才会真正安全,身边的罪恶才会无所遁形

文/梦醒锦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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