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有关避讳的知识(趣味语文知识九)

避讳,在封建社会里是相当重视的一件事,特别是上层。所谓“避讳”,通常是说在写文章或说话时遇到君主或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写出或讲出,甚至是连同音的字也不能提到。比如:皇帝的名人人要避,尊长的名子弟要避,上司的名下属要避,朋友之间交往也得留意,并且还得了解祖宗三代的讳,免得触犯而引起不快。所以,那时候一个人从家庭到社会,单是应记住各方面应避的讳,已是一件够麻烦的事,但因此也产生了不少的趣事,足以令人发笑。

文言文中有关避讳的知识(趣味语文知识九)(1)

宋时有个州官田登,讳言“登”字,连同音字也不许提,谁要是触犯,必被重责,很多吏役因此而受了罚。所以一州人都称“灯”为“火”,不敢有所触犯。元宵节晚照例张灯,于是大书通告张贴市上,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见者无不骇笑。流传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语即源于此。

更奇者还有自改姓名而避他人讳者。北齐有个熊安生,去见和士开与徐之才,因为徐之才的父亲名雄,而和士开的父亲名安,他想自己姓名中“熊”字犯徐讳,“安”字又犯和讳,于是就自称“触触生”。无独有偶,明末有个湖广巡抚宋一鹤,去参见总督杨嗣昌,因为杨父名鹤,为避讳计,他就在名贴上写上“宋一鸟”。

文言文中有关避讳的知识(趣味语文知识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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