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补贴没有领亏大了(这些人才来株工作)

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良好人才安居环境。昨天,记者从株洲市住建局获悉,《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将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株洲创新创业提供强力支撑。

不仅有安家补贴,还有购房补贴

按照《暂行办法》,株洲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新引进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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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是除安家补贴外株洲市为人才提供的又一项激励举措。

根据《暂行办法》,新引进到我市的轨道交通、汽车、航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饰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人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已落户株洲市区,入职且毕业5年内首次在株洲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都有机会享受购房补贴。

其中,全日制博士生和原“985”大学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为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原“985”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购房补贴为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购房补贴为2万元。

新引进(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首次在株洲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据了解,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分担,先由市财政负责足额发放。区级分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按年度与区财政办理结算;人才跨区购房的,区级分担部分由房产所在区和人才承载区各分担一半。人才购房补贴分两年等额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全日制博士生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不受影响。

市民中心设有窗口,常年受理申报

根据《暂行办法》,市住建局将在市民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常年受理购房补贴申报事项,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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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5年内(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不得将其所购房屋转让或商业抵押(含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得流出株洲工作。用人单位要加强人才管理,在领取补贴期间流出株洲的,应在人才离职之日起15天内书面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追回购房补贴。

如果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个人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不再享受市政府其他财政支持,并提请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补贴。已享受“一事一议”人才房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已领购房补贴需要退房的,须先退购房补贴再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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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补贴的办理流程

(一)申报。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对本单位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并提交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并形成拟补贴对象名单后,会同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集中复审并签署意见,再将拟补贴名单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三)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补贴款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2、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这些资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材料(包含原件、复印件及通过网上查询认证系统出具的结果)。

(三)登记备案的株洲市商品房(期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完税发票。

(四)首次购房证明(首次购房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登记在人才本人名下)。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当年在株洲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新引进(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申请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认定材料(含原件、复印件)。


来源 | 株洲晚报

记者 | 周蒿

通讯员 | 袁思师

编辑 | 谭俊杰(见习)

审核 | 匡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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