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高新三小师资力量如何(渭南特校教师蔺宝幸)

蔺宝幸,中共党员,二级教师,大学本科,教育学专业,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进入特教学校以来,一直担任培智班班主任和生活语文、心理健康等教学工作。先后获得“区教学能手”、“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向阳办优秀班主任”、“向阳办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

渭南高新三小师资力量如何(渭南特校教师蔺宝幸)(1)

一、学习概况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参与了新康复师线上培训学习。在培训中,我认真学习了第一章《儿童技能发展概述》、第二章《特教教师的职业素养》、第三章《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第四章《环境与行为》、第五章《强化物》等几个章节的课程。此次培训,给我最大的感受是理论得到提升,观念得到转变,我深知作为一名一线教师,应该不断探索、永不停顿的实践,把自己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习收获

其中,我最感兴趣的是第四章《环境与行为》、第五章《强化物》,通过这两章的学习我明确区分了强化(正强化和负强化)、惩罚(正惩罚和负惩罚)的概念。

(一)什么是强化。

强化是指伴随行为出现的任何能增加该行为在将来出现概率的事件。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正强化又称积极强化,是在行为发生之后,呈现或增强某种刺激从而使行为在将来出现的概率增加;负强化又称消极强化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撤销或减弱某种刺激从而使行为在将来出现的概率增加。

(二)什么是惩罚。

惩罚是伴随行为出现的任何能降低该行为在将来出现概率的事件。惩罚包括正惩罚和负惩罚。正惩罚是在行为发生之后,呈现或增强某种刺激从而使行为在将来出现的概率降低;负惩罚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撤销或减弱某种刺激从而使行为在将来出现的概率减少。

(三)如何区分强化和惩罚。

强化

惩罚

正强化

负强化

正惩罚

负惩罚

增加或呈现某种刺激

撤销或减弱某种刺激(厌恶刺激)

增加或呈现某种刺激(厌恶刺激)

撤销或减弱某种刺激

结果:行为增加(好的行为)。

结果:行为减少(坏的行为)。

三、学习见解

(一)强化和惩罚的案例分析

1.正强化案例

以益智七年级马同学为例,她喜欢吃,平时做事拖沓,不爱劳动。结合这两个特点,马同学每次劳动(拖地、擦桌子等)以后,老师给她奖励零食,后来她劳动的次数就越来越多。

在这个例子中,零食就是增加的刺激强化物,劳动的次数越来越多,好的行为增加是结果。呈现个体喜欢的刺激让行为(好的行为)增加这就是正强化。

2.负强化案例

以罗同学为例,他认真听课,就不让他进行汉字书写练习,以后他认真听课的次数就越来越多。在这个例子中,汉字书写对罗同学来说就是厌恶刺激,认真听课的次数越来越多,好的行为增加是结果。撤销或减弱厌恶刺激让行为(好的行为)增加这就是负强化。

3.正惩罚和负惩罚案例

在这里,我以新康复师培训师中的两个相近的案例结合我自身的理解来进行阐述。

某人闯红灯以后,交警立即出来给予口头警告,之后再也不闯红灯了。在这个例子中,口头警告对个体来说是对其呈现的厌恶刺激,结果是闯红灯的行为减少甚至消失。增加或呈现某种刺激(厌恶刺激)让行为(不好的行为)减少就是正惩罚。

某人开车闯红灯以后,交警拿走了200元并扣掉驾照6分,之后再也不闯红灯了。这个例子与正惩罚的案例非常相似却有明显的区别。其中,交警拿走的200元和驾照扣除的6分对个体来说是他喜欢的不愿意被撤销的刺激,当撤销这些刺激时,结果就是他的闯红灯行为消失。撤销或减弱个体喜欢的刺激让行为(不好的行为)减少就是负惩罚。

(二)强化的使用原则

行为主义理论认定行为是后天习得,并且认为一个习得行为如果得以持续,一定是在被它的结果所强化。大多数行为学家认为,对人最好是只奖不罚。及时奖励正常行为,漠视或淡化异常行为,个体一般都可以慢慢地接近目标。

强化的安排:

1.立即强化与延缓强化

立即强化,个体出现正确反应后,立即给予奖赏,其效果较佳。

延缓强化,正确反应出现后,过一段时间再给奖赏,其效果较差。

2.连续强化和部分强化

连续强化,只要个体做出正确反应,均给予强化,这种强化方式不仅不经济,而且一旦取消强化,其学到的行为很快消退。

部分强化,只在部分正确反应之后给予强化,如果部分强化适度,就可以达到或超过连续强化的学习效果。

(三)强化在教学中的应用

1.小步子前进,分阶段设立目标,并对目标予以明确规定和表述。

对于学生的激励,首先要设立一个明确的、鼓舞人心而又切实可行的目标,只有目标明确而具体时,才能进行衡量和采取适当的强化措施。同时,还要将目标进行分解,分成许多小目标,完成每个小目标都及时给予强化,这样不仅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而且通过不断的激励可以增强信心。如果目标一次定得太高,会使人感到不易达到或者说能够达到的希望很小,这就很难充分调动人们为达到目标而做出努力的积极性。

2.及时强化,把握教育和强化的时机。

要取得最好的激励效果,就应该在行为发生以后尽快采取适当的强化方法。比如学生吃完饭及时收拾碗筷及桌子,老师立即给予鼓励表扬,这样简单的反馈也能起到正强化的作用。如果老师对学生这种行为不予注意,这种行为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减小以至消失。

3.正强化比负强化更有效。负强化及惩罚可以引起一定副作用。斯金纳通过系统的实验观察得出了条重要结论:惩罚就是企图呈现消极强化物或排除积极强化物去刺激某个反应,仅是一种治标的方法,它对被惩罚者和惩罚者都是不利的。他的实验证明,惩罚只能暂时降低反应率,而不能减少消退过程中反应的总次数。所以,在强化手段的运用上,应以正强化为主;同时,必要时也要对坏的行为给以惩罚,做到奖惩结合。

来源:渭南市特殊教育学校

渭南青年网 编辑:姚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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