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和保管期限(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要素及归档期限)

审计工作底稿指审计人员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做出的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

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审计工作底稿和保管期限(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要素及归档期限)(1)

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要素有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审计过程记录,审计结论。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审计工作底稿在归档期间的变更包括,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对审计档案规整工作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更应当记录下列事项: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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