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抛弃儿子18年儿子却不认她(丈夫为逼妻子现身3次遗弃儿子)

近日,福建福州发生了一起令人极为不齿的恶事,一名为人父不久的男子,竟然无视人伦亲情,在短短一周之内,先后三次将自己的两名亲生儿子遗弃在派出所。令人怒发冲冠的重点在于:这名男子之所以会做出遗弃孩子,并在他人送还后再度遗弃这种丧心病狂的举动,竟然仅仅是因为与妻子闹离婚,希望与这种方式“逼妻子现身”。这种做法,不仅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容忍底线,无疑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最终,这名男子因涉嫌构成遗弃罪,被福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夫妻感情破裂,又无法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因而走向“闹离婚”的窘境,对夫妻双方而言,自然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此着急上火,难以保持冷静和理智,也是人之常情。然而,夫妻之间的纠纷与矛盾再怎么大,也是当事双方自己的问题,夹在中间的孩子对此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应该因此无辜受到牵连和波及。

母子抛弃儿子18年儿子却不认她(丈夫为逼妻子现身3次遗弃儿子)(1)

对于父母出现离婚纠纷的孩子而言,家庭走向破碎,已经让他们成了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人父母者倘若还对本已是受害者的子女施加伤害,简直就是良心丧尽,根本不配为人父母。因此,不论这名男子有多少借口,也不论他的配偶在双方的纠纷中是否有什么不是,这种以“遗弃儿子”为手段要挟对方的做法,都是绝对不可容忍的举动。

令人深感遗憾的是,这早已不是我们第一次看到类似的新闻。在一些案例当中,某些父母为了要挟配偶,对孩子做出的事情甚至比将孩子扔在派出所更加恶劣。其中,将子女关进笼子拍照,发给已经离婚的原配“斗气”者有之,对子女拳脚相加,威胁对方满足自己的要求者也有之。这些人为了一己之私利,完全将子女的尊严、健康乃至生命当做了供自己任意利用的工具,完全忘记了自己与子女之间应有的羁绊与亲情,实在罪大恶极。

母子抛弃儿子18年儿子却不认她(丈夫为逼妻子现身3次遗弃儿子)(2)

对配偶不满,这些人为何要拿孩子出气呢?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因为这些人没有直接与对方堂堂正正交涉的担当与勇气,而只敢对年幼而无力抵抗的孩子出手。这些人对自己的子女越是“心狠手辣”,实际上便越能体现出他们人格的软弱可悲。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这些加害子女者的所作所为,便是文中这种“怯者”在现实社会里的生动写照。这些人“发狠”的样子,不过是用来虚张声势,掩饰其虚弱内心的外壳而已。

懦弱卑微,本身倒也并不是什么罪过,人人都有自己的弱点,这并没有什么丢人的地方。然而,懦弱卑微固然无罪,但若因怯懦卑微而将心智扭曲成充满恶意的样子,那就完全是另一码事了。当一个人将自己的懦弱转化为对幼童乃至自己亲生子女的毒辣恶意时,他便成了社会的负面威胁。这样的人不仅不配为人父母,更应受到整个社会的唾弃,而法律也绝不可轻饶作出此等行径的恶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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