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期限,未到劳动期限届满前,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须提前告知劳动者或者赔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劳动法辞职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1)

补偿标准: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未到劳动期限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双倍的赔偿金,例如李某被公司无故辞退了,公司除了需要给付半个月/6个月甚至是一年的工资外,还需要赔偿的工资的双倍作为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想解除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合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过错解除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个人的过错(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及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等)为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法辞退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不是劳动者个人的过错也不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者劳动者非公负伤不能劳动的情形等。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等重大情形发生时,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源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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