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划豪车巨额赔偿(想当特种兵误伤宝马车)

据上海法治报消息

爱幻想、爱冒险是熊孩子的天性

可生活中

熊孩子们的玩闹行为损坏了他人财物

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是否要担责?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熊孩子幻想成为特种兵制造“多功能火箭筒”,在玩闹过程中划伤宝马车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车主起诉6岁的熊孩子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法院最终认为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监护人就儿童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孩子确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其个人财产优先偿付赔偿款项。

宝马车“受伤” 肇事者疑似“熊孩子”

油光锃亮的漆面突然间多了好几条划痕,这些划痕就像一根根刺戳进戚女士心里。戚女士走近凝视自家的宝马爱车,既气愤又心痛,当下便报了警。原来,今年上海疫情期间,戚女士将自家的宝马车停在朱泾某小区内,半个月后,车上却多了几条明显人为的划痕。

民警在接到戚女士报案后立即调查监控录像,将目标锁定为一名6岁儿童。监控显示,在某日中午12时29分,该儿童手持长筒状物品出现在该车辆右侧并徘徊,随后在车辆右前方处逗留,面向车辆并有下趴动作;随后,该儿童离开车辆又立即折返,将手中物品按压在发动机盖上。

幻想成为特种兵自制“多功能火箭筒”

次日,在孩子母亲在场的情况下民警对儿童进行了询问,儿童承认监控里的小孩是自己,并表示特别喜欢一部叫《士兵顺溜》的动画片,梦想就是成为一名特种兵,于是在家用“八倍镜头、圆纸筒、铁夹子”自制了一把“多功能火箭筒”。事发当日,自己把“多功能火箭筒”架在这个红色车子侧面打天上的“飞机”,后来又将其架在车头前打对面的“敌人”,然而跑动过程中不小心踩到石子,摔了一跤,划到了车辆。

熊孩子划豪车巨额赔偿(想当特种兵误伤宝马车)(1)

得知实情后,戚女士及其丈夫陈先生希望孩子的监护人即孩子的母亲承担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但其明确拒绝,协商无果后,陈先生一怒之下将孩子和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法庭之上 双方各执一词

陈先生认为,派出所笔录和小区监控视频可以证明是“熊孩子”划伤了车漆,财产损失和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相应的损失应该由“熊孩子”承担。

母亲认为,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派出所陈述应为无效;停车时间距离发现划痕已经半个月之久,监控无法证明孩子造成了车辆损伤,而且其手中的“多功能火箭筒”不可能划伤车漆,并向法庭当庭展示了“多功能火箭筒”原物。

熊孩子划豪车巨额赔偿(想当特种兵误伤宝马车)(2)

熊孩子划豪车巨额赔偿(想当特种兵误伤宝马车)(3)

“多功能火箭筒”

争议焦点:熊孩子是否要对划伤宝马车承担责任?根据监控视频,孩子持玩具在案涉车辆右侧及前方逗留、下趴以及用玩具按压在车辆前盖上的轨迹、行为与车辆损伤的叶子板、发动机盖部位高度契合,孩子玩具上的铁夹致车辆上述部位划痕形成具有高度可能。其母亲辩解称玩具不具有伤害性,但经当庭验看,该玩具前端铁夹属于金属硬物,完全可能对车漆造成损伤。虽然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询问笔录缺乏足够的效力,但陈先生提交的其他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足以断定孩子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的母亲理应就孩子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陈先生车辆维修费用3,000元。若孩子确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其个人财产优先偿付赔偿款项。

熊孩子划豪车巨额赔偿(想当特种兵误伤宝马车)(4)

1、“熊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熊孩子”闯祸,谁该担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官提醒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法律意义上的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的不仅有自己的责任,也应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日常生活中,监护人不仅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对于孩子的不良行为也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正确引导,让孩子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既对他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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