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遵纪守法讲规矩的明白人(做遵法守纪的头雁)

来源:八一评论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宏阳

春秋时期,晋国的大法官李离发现错判了别人死罪后,把自己囚禁起来,给自己也判了死刑。

晋文公舍不得让李离去见阎王,便帮他开脱:“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见李离不领情,还是执意要按律给自己定死罪,晋文公火了:“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回答:“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今过听杀人,罪当死”,说完“伏剑而死”。

做遵纪守法讲规矩的明白人(做遵法守纪的头雁)(1)

那时主动正法自己的,除了李离,还有石奢。

石奢是楚国的相国。一次外出巡行时,石奢遇见有人行凶杀人,他见义勇为去追拿凶手,可追到凶手时他傻眼了——凶手竟是自己的父亲。放走父亲后,石奢把自己关了起来,并派人禀告楚昭王:“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当死。”楚昭王不忍爱卿去死,给他找了个“追而不及,不当伏罪”的理由,让他“子其治事”,继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李自成的大顺军攻入北京城后,奸淫掳掠、声色犬马,很快就溃不成军。

“约法”贵在“守法”。领导在违法上敢“点灯”,部属就可能会“放火”。领导踏“禁区”闯“红灯”,这样那样的“例外”口子一开,下面就会纷起效仿,法律法规也变成了一纸空文。

“兵有纪律,则主帅威立而令行,士卒心一而力齐。”我军是人民子弟兵,无论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始终要求各级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这是我军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战斗力不断提高的重要原因。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头雁”头在领路先飞,只有保持法规军纪在官兵中的统一与平等,才能有效对部队实施管理,做到“携手若如一人”“攻则争先,战则奋勇,威如雷霆,势如风发”,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配图来源:网络

原文标题:《将欲治人 必先治己》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