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交通详细设计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衔接)

交通详细设计是对公共交通、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停车、地块出入口、街道家具等各类交通设施所需的空间进行分配,并通过具体化的控制要素来落实规划理念的设计内容。它作为城市交通规划与道路工程设计中间环节和衔接手段,向上承接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如道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规划等)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向下具体指导道路设计和建设,同时与城市设计、市政、景观规划相协调。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交通详细设计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衔接)(1)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交通详细设计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衔接)(2)

武汉市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编制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与交通详细设计类似),重点是解决道路交通的系统性问题,并控制用地红线,成果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作为办理“一书两证”(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指导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支撑。

厦门市近年来也大量开展了城市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形成了完善的技术规定。编制内容与武汉市较为类似,重点是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协调与市政管线的关系,控制用地红线,并通过法规条例确立其法定性,规划成果纳入“厦门市规划一张图管理系统”,已批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不再审批市政方案,而直接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深圳市较早开展了道路交通详细规划编制,并一直延续下来。开展方式有两种:1)提前对下一年度的建设道路统一编制交通详细规划,成果前置到方案设计审查,以指导规划审批;2)与工程方案设计同步开展,内容接近初步设计深度,评审通过后为工程设计提供直接依据。

经过多年实践,交通详细设计的技术体系与设计方法已相对完善,也形成了与城市规划管理相衔接的多样化实施保障措施。

详细设计层面:以道路功能为导向细化控制要素

传统控规偏重于用地指标控制,交通要素主要为道路等级、道路红线和交通场站,而道路建设往往关注道路横断面设置、交叉口渠化、公共汽车停靠站、路内停车、行人过街等,这在控规中未作详细要求,导致控规对道路建设的指导性不足。道路功能是交通详细设计的核心以实现道路功能为导向,对道路交通要素进行了细分,并明确相应的控制要求,弥补了传统控规控制要素不足和实施指导性偏弱的问题,为交通详细设计的落地提供保障。

据交通组织模式,城道路分成机动车走廊、公交走廊、慢行走廊和地块公共通道四种功能类型。机动车走廊为外部交通主干路,承担对外交通和过境交通功能,优先保证机动车流的快速和连续。公交走廊主要承担片区交通对外疏解,以机动车交通功能为主,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慢行走廊为内部支路,强调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优先,同时采用交通稳静化措施,限制机动车速度。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交通详细设计与城市规划管理的衔接)(3)

规划管理层面:优化完善道路规划设计条件

道路规划设计条件是从宏观层面对道路建设进行管控的途径和法定环节,是在开展道路工程设计前,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对道路的平面线位、跨线、交叉口形式及道路断面等进行详细界定,以指导设计工作的开展。将交通详细设计纳入道路规划设计条件的控制要求,能更好地发挥其对道路建设的指导作用。

道路规划设计条件除了要求道路功能、红线宽度需严格按照规划之外,对道路断面、交叉口、公共交通等均无明确要求,存在刚性不足、弹性过大的问题。以道路横断面为例,现行规划设计条件仅要求结合道路功能和等级、交通需求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未给出推荐横断面,而设计人员对道路规划相关情况(中大运量公共交通线路、景观规划、地下管沟等)通常并不熟悉,需依靠各自理解和查阅规范,设计出的横断面往往难以体现规划意图。

交通详细设计为优化道路规划设计条件提供了支撑,以现行设计条件为基础,对应道路平面控制要素,从内容和深度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在内容上,优化重点是对未纳入现行规划设计条件的控制要素进行补充完善,涉及路段、地块出入口、稳静化设施等3个方面。在深度上,优化重点是对现行规划设计条件中弹性偏大的控制要素进行细化,涉及路段、交叉口、公共交通设施、慢行交通设施等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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