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红色档案在战争中如何做好档案保护工作)

平津战役是解放战争时期三大战役中最后的一个伟大战役。在大规模的战争环境中,如何保证平、津两市保存的档案文件不受破坏,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由于党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的重视和努力,终于使平、津两市的档案文件,未受重大损失而保存了下来。

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红色档案在战争中如何做好档案保护工作)(1)

(一)在接管城市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有对接管档案文件与接管物资同样重视的思想,坚决克服不重视接管档案文件的错误态度。

1948年12月,在河北省涿县集中了大批准备接管北平的干部。19日,北平市市长、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叶剑英同志在市委干部会上的动员报告中指出:“对于文件、证件、档案、单据应看得和物资一样重要,单纯地只重视物资的观念是片面的,不正确的。那就是忽视管理的思想。因为要管理就离不了档案及其他文件。”24日,叶剑英同志在《关于军事管制委员会的任务、组织机构及我们如何工作的报告》中再次强调,在接管城市的工作中,必须“要有文件、档案、证件、图表、统计资料等与物资并重的观点;济南战役中曾有将文件烧掉烤火的事,今天要纠正这个偏向。俗话说‘得鱼忘罟’,得了机器忘了文件是不行的。”“因为文件烧掉,就不知道机器的结构,也就不会使用和维修。”所以,要求参加接管北平市工作的干部必须有重视对档案文件接管的正确思想,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在接管工作中档案文件不受破坏。

(二)在平津战役中,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平津前线司令部提出“约法八章”,明确规定各方面都要保护档案,不准破坏。

1948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发出布告,转述了党中央提出的“约法八章”,命令“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之人员,在民主政府接管前,均须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资财、机器、图表、账册、档案等,听候接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 1949年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颁发的《告北平市各界同胞书》中,规定了“一切在国民党政府及其所属机关中供职的各种人员,都必须照常负责保护和看管所在机关的房屋、资财、账簿、文卷、档案及其他一切公共财物,拒绝执行任何破坏命令,监视那些战犯与特务,不许他们破坏和窃取任何公物,不许他们隐藏和逃跑,等待我军政人员入城接管,听候录用。”

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红色档案在战争中如何做好档案保护工作)(2)

(三)在谈判中,明确提出保护档案文件,并作为谈判条件。

1949年1日10日前后,即在天津解放前夕,天津市参议会代表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提出,要求派代表进行和谈。平津前线司令部对此十分重视,派刘亚楼等同志两次与天津参议会代表接触,谈判虽被国民党天津警备司令陈长捷等破坏,未获成功,但在谈判中,平津前线司令部提出的四项条件中第二条就是:“天津守军应自动放下武器,并保障不破坏公私财产、武器弹药及公文案件。”可见,平津前线司令部对保护天津市的档案文件是十分重视的。 天津解放后,于1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在给“华北剿总”傅作义将军的公开信中,转述了与天津参议会代表谈判的四项条件,并根据北平的情况,又提出了两点办法,在第一点办法中就规定了对档案文件的保护:“自动放下武器,并保证不破坏文化古迹,不杀戮革命人民,不破坏公共财产、武器弹药及公文案卷。如贵将军及贵属能够做到这些,则本军保证贵部官兵生命财产之安全。”

(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广泛张贴布告、发通令,要求各界人士要保护档案,等候清点。

1949年2月2日,北平已经和平解放。但为了保护资财、设备及档案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再次发出布告,指出要保护档案,不准破坏,等候清点。布告指出:“北平业已解放,本会奉命实行军事管制,建立民主秩序,接管国民党反动政府的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与学校,仰全体人员遵照我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约法八章之规定,各安职守,保护资财、设备及账册档案,听候清点接收,不得乘机破坏或隐匿不报,凡保护有功者,本会当予以奖励,破坏舞弊者,坚决严惩。”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在平津两市的接管工作中,坚决地贯彻了中央总结的不打乱原有系统和组织、实行完整接管的经验,因而使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的档案文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上述材料充分说明,在平津战役中,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平津前线司令部、北平军管会等对于档案文件的保护和接管是十分重视的,因此平津两市的大量的档案文件没有损失而保存了下来,这也是我党我军在平津战役中的一个历史功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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