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灭亡后元朝的史料去哪了 从民族货币税收

引言

蒙元王朝用73年的时间将疆域扩大到东达太平洋西海岸西包欧洲大陆大部份,成为当时世界上实力最强大、经济最繁荣、文化最昌盛、领土最广阔的国家,但差不多也是73年蒙元王朝就由盛转衰被打回了老家蒙古高原。蒙元王朝为什么会出现“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现象,而不像同样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后金统治中国更长一些。史学界对蒙元王朝短命而亡的研究还是相当丰富的,尤其是从军事上的探讨。对于元朝统治政策上的失误研究一般就一个单一的点进行探讨,不是单说民族政策就单说币制政策或单说税收政策等等。我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从整体上来综合分析蒙元王朝的统治政策与其最终灭亡之间的关系,揭示政策与策略对于一个国家团结安定的重要性。

从1206年元太祖成吉思汗统一部落,到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蒙元王朝的领土由蒙古高原扩大到包含亚欧大陆的大部分版图,蒙元王朝仅用73年的时间就成为当时世界上实力最强大、经济最繁荣、文化最昌盛、领土最广阔的国家。但自1294年元成帝即位,到1368年元顺帝逃出大都,差不多也是73年的时间,元朝就由盛转衰,真可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历史上的各种事实和现象,有美好,有丑陋的区别,正面和负面,消极与积极之分,无论哪一方面都不能简单地对其肯定和否定,而要理性的说明:它为什么是这个样子,而不是另外一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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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脱胎于漠北草原民族,尽管它的统治重心在中原地区,但其国家制度的架构中,仍保留有明显的草原游牧民族制度的特征。元朝制度建设的最大特点是“蒙汉杂糅”,各种不同来源的制度构成一个混杂的体系而运作。

在国家体制上,大量不适应汉地情况的蒙古旧制继续保留。游牧贵族在体制上有特权的保证,使得汉化难以深入;国家财政管理不规范,任用西域商人,采取掠夺民间财富的办法,加剧社会贫困;怯薛成员到元朝后成为宫廷军事贵族集团,严重干预朝政;各地设立达鲁花赤,实权大于地方官员;蒙古贵族分派各地仍采用游牧的生产管理方式,严重地制约了社会生产;在用人制度和原则上,采用民族压迫政策,汉人受到疑忌和排挤,汉人士大夫的政治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统治集团对汉地的典章制度比较隔膜,在具体的制度实施中,常常因误解汉地制度而产生笑话。这些正体现了元朝作为进入汉地的中原王朝,制度整合水平低。

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蒙古在进入汉地以前对于中原文明全无接触和了解,不易接受汉地的典章制度;元朝具有蒙古世界帝国的特点,漠北草原始终在元朝的政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草原本位政策不可能彻底放弃。元朝的迅速灭亡可以说与它在中原地区采取的统治政策有很大的关系,现在我就元朝民族政策、币制政策、税收政策和土地政策几个方面简单地分析一下元速亡的原因。

1、民族政策

自唐宋以来少数民族逐渐有了”中华民族”的概念,也曾数度建立过强大的国家统治汉民族,但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统治者都有一种奇怪的自卑心理,无论如何,一只狼率领一群虎,肯定会心惊肉跳,夙夜不宁。

蒙古族攻城掠地肯定不在话下,只要一声号令,万马奔腾,人人奋力死战,所向披靡,无不破竹而下。他们的生活方式以游牧为主、兼狩猎,在征服漠北和中亚一带时,所过之地皆辟为牧场,这无可厚非也是理所当然。但是在攻下汉族地区后,面对先进的农耕文明,蒙元统治者却一筹莫展,就连忽必烈本人也不得不承认:“武功迭兴,文治多缺。”(《元史·本纪第四·世祖一》)元朝的统治疆域是空前辽阔的。其中的民族成分也是十分复杂。蒙古族以区区的几十万部众统治远超自己百倍千倍的人口,其采用“分而治之”的统治政策,拉一批,打一批,这不失为一种绝佳的统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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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元朝的统治者并不像其他王朝一样,把天下真正当成自己的天下尽心经营,从而确立自己的正统地位,而是自始至终都把自己当成少数人的政权,自始至终不愿意与广大汉人共有天下。这种观念使他们的统治缺乏长远规划,而是目光短浅地认为应该自己独吞权力与财富。

在蒙古人走出蒙古草原之前,民族的统一很快,但在这之后,却是另外一回事儿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元朝统治者对于统治多民族的国家缺少相关的经验与气度。蒙古人不但没有把国家中百姓的分歧消除,反而还把他们之间原有的民间友好也给扼杀了。统治者把全国的人口分为四等只是一种大的形式,实际上在各方面元朝统治者都是以民族来划线的:第一等是蒙古人,是最为高贵的民族;第二等是色目人,即中亚细亚人,因为他们多信奉伊斯兰教,因此又称为回回,他们是在蒙古人征战中最早亡国的人,因而博得元统治者的信任;第三等人是汉人,主要是金朝时所属的汉族人,包括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四川人等;第四等是南人,主要是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南宋境内的各族。元朝的四等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政治上的待遇和经济上的负担各不相同。第三等和第四等的汉人最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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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元史·刑法志》记载,“诸蒙古人居官犯法论罪既定,必择蒙古官断之,行杖亦如之。诸四怯薛即诸王、驸马、蒙古、色目之人犯奸盗诈伪,从太宗政府治之。”1272年5月,朝廷颁布了“禁止汉人与蒙古人斗殴”(《元史·通制条格》)的禁令,后又规定“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而压迫的登峰造极甚至说:蒙古人打死汉人只需打50下和象征性的罚罚款,而汉人杀死蒙古人的,不仅要被处死,还要没收家产,全家发配充军。由此可见“杀人者死”的法令并不适用于蒙古人。

元政府将每二十家编为“一甲”,“甲主”由蒙古人担任,这二十家就是“甲主”的奴隶,他们的衣服饮食,甲主可随意索取,女子财产,也可随心所欲。在甲主控制下的汉人不能打猎,不能持有兵器,不得集会拜神,不得学习拳击武术,不得赶集赶场,甚至夜间走路都被禁止。

元朝不止用法律的形式赤裸裸的宣布各民族的不平等,还赤裸裸的宣布同种人的极度不平等。元朝统治者实行的领主分封制、工奴制都是典型的奴隶社会特征。元朝将奴隶通称为“驱口”。“驱口”原来主要来源是战争俘虏,后来蒙古贵族常常将平民拘掠为“驱口”。许多农民在无力还债或生活窘迫的情况下,其子女或自身也沦为驱口,如“中州良家子女被卖于边者众”。据当时差遣到江西的监察御史估计:“不一二年,良人半为他人之驱矣。”

这一阶层人的境况极苦,没有人身自由,地位极低 “与牛马无异”,元代刑法规定“宰杀牛马杖一百,殴死‘驱口’比常人减死一等,杖一百七”。“诸主奸奴妻者,不坐”“诸奴殴詈其主,主殴伤奴致死者,免罪”。驱口的财产主人可任意侵占,驱口的人身主人可任意转卖。驱口不仅要向使长缴租,还要向政府纳赋。元朝法律规定“驱口与钱物同”,也就是说,驱口可视同主人财物,经过一定的手续即可转卖。所以当时驱口买卖之风十分兴盛。在大都、上都均有人市,只要经官府检查给据,就可买卖交易。于是出现了一些专门进行人口买卖贸易的人贩子,百姓深受其害。

蒙古统治者把民族分为四等,极大地扩大了文化之间的鸿沟,加剧了民族矛盾。在蒙古人眼中,汉人除了供给他们固定的田赋外,没有别的用处。而中亚人则不然,他们在商业上的贡献要超过汉人很多倍。汉人自然要比中亚人低一等或两等。而蒙古人所说的汉人,其实多是契丹或女真人,也包括当初在辽和金统治下的汉族人。而南宋原统治下的汉人更低一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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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元人怕汉人反抗,规定每十户人家才准许用一把菜刀,而且还用铁链锁在屋柱或井岸上。尤其令人不能忍受的是蒙古贵族还强迫汉人、南人转化为奴隶,动辄上万家。在进入中原的时候,甚至有整个县城的人口都成为某人的奴隶的事件。而奴隶甚至可以用来替主子偿命,这一切的一切,严重的压迫了广大的奴隶,而这一些奴隶完全是汉人。

元代在法律行使上也存在很多弊病。如蒙古贵族在成吉思汗的《扎撤令》中拥有很多的特权,所以忽必烈没有完全统一司法制度,使得蒙古贵族经常逍遥法外。在蒙古征服时期,实行因俗而制,在后来又实行千户制和行省制混合,导致经常一个案子两个官员甚至多个官员审理,经常涉及多个衙门,使得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成风,民怨难申。

这种种情况交织在一起,使元朝的社会矛盾一直十分尖锐,汉族人民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斗争、佃户的抗租斗争、驱口改变奴隶地位的斗争此起彼伏,不曾完全平息。其等级政策也为后期的起义者提供了口实。

2、货币政策

元代统治者一直没有一个合理的财政规划,总是大把大把地赏赐,大把大把地花钱,钱花完了就发钞(纸钞),钞发多了造成通货膨胀,就变更钞法,旧钞换新钞,中间再狠狠地掠夺一次。元代在不到70年的时间里,变更了3次钞法,即使这样,统治者还是一直叫唤着没钱花。

元代曾铸行过大量的铜钱,但货币流通主要靠纸币。元代的纸币称为钞。元代纸币发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前,其间约三十年,这个阶段发行的货币,其“地用钞之法,文牍莫稽”(苏天爵《元文类·第四部分》),此时各被征服的地区发行的纸币名称各不相同,也不互相流通,“各道以楮币相贸易,不得出境”。第二个阶段,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到至元十六、七年,1261年颁行交钞,以丝为本,交钞二两合银一两(银五十两为锭)。同年10月,又发行中统元宝钞,分为十等,以钱为准,钱一贯(一千文)同交钞一两。元朝灭宋后,用中统钞倒换南宋的交子和会子,统一了币制。

原钞本(纸币准备金)是不准挪用的,并且纸钞的发行量也有严格限制,这个时期的帀值比较稳定。第三个阶段,由至元十八、九年直到元亡,这个时期元朝的货币政策发生了很大的转变频频更换钞法。自从阿合马等权臣掌权以后,开始滥发纸币并作为聚敛钱财、搜刮财富的重要手段,对民众竭泽而渔。1276年以来每年纸钞的印发量由数十万飙升到一百九十万。中统钞贬值五倍以上,造成“物重钞轻、公私俱弊”的严重后果。1287年桑哥受忽必烈之命理财,这时钞法虚溃,已成为元朝财政中十分尖锐的冋题。而桑哥解决财政危机的方法,竟然是变更钞法,颁行新钞“至元宝钞”,与中统钞同时通行。至元钞一贯折合中统钞五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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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至大二年,改造至大银钞,“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一年后废除,又用中统钞和至大钞。至正十年,顺帝“爰询廷臣,博釆舆论",颁行至正交钞,至正钞一贯進至元钞两贯。同时,“至元宝钞通行如故。”这是由于至正钞每日加班加点的印制,“人视之若弊楮”。

元朝的理财措施,一方面是大肆挪用钞本,造成物重钞轻,钞法大坏,另一方面则是在尚书省平章政事乐实的请求下,变更钞法,颁行“至大银钞”。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十三等,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罢废中统钞,限令各地在一百天之内到平准行用库进行倒换,同时仍拨至元钞本百万锭,用于补国用不足。1311年正月,又铸造铜钱流通。元朝建国后,本来是只造纸币的。武宗时新造的铜钱分“大元通宝”“至大通宝”两种。至大通宝一文合至大银纱一厘,大元通宝一文合至大通宝十文,历代铜钱也都相参通用。铜钱发行以后,又毁掉至元钞版。只用至大银钞与铜钱相互通用。

元朝的崩溃最后很大程度上也源自这小小的纸钞币,财政崩溃后,元朝统治者再想维持自己的统治,真可谓难于上青天了。

3、税收政策

元朝人评价元朝的税收政策时曾说:“割剥民饥,未见如此之甚。”元朝后期,“酒课、盐课、税课,比之国初,増之十倍,征需之际,民间破家荡产,不安其生。”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宋元之际诗人汪元量在《利州》中曾写道:“云栈遥遥马不前,风吹红树带青烟。城因兵破悭歌舞,民为官差失井田。岩谷搜罗追猎户,江湖刻剥及渔船。酒边父老犹能说,五十年前好四川”。

五十年前宋朝统治下的四川称得上是天府之国,而五十年之后在元朝的统治下,四川却成了贫瘠的地方了。元朝虽然统一了中国,但是由于原先的蒙古草原,金和西夏统治的北方以及南宋统治的南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很大。因此,元朝国内实际上被分成了很多独立的经济区域。漠北的蒙古草原由于经济的落后,人口稀少,不是赋税的主要来源,所以元朝的赋税南北不同。忽必烈在蒙古草原境内,征收很低的赋税。仅上交点牛羊,且不用服劳役。在中原地带,实行丁税和地税两种制度。丁税即按人头纳税,地税即按土地纳税。两种纳税方法使得偷税、漏税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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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方,金朝末年黄河改道,使大批的人口背井离乡,流亡在外,蒙古入侵,又使北方经历了长期战乱,更为严重的是,蒙古的奴隶制使得蒙古贵族在战争的过程中掠夺了大量的自由民为奴。这些都使元朝政府控制下的实际纳税人口大为减少。

而在南方,不仅实行丁税和地税两种制度,甚至还收夏、秋两税。两税之中,以秋税为主,所征为粮食,也有一部分折钞征收。可是蒙古在灭宋时,并没有像过去的农民战争一样大批消灭地主阶层,而且将这些大地产基本保留下来,一些还继续扩大。这些地产,有的完整地过继给蒙古贵族,有的则还是原先的汉人地主占有,这些人通常是享有免税或少缴税的特权。

根据记载,元朝初期占田万顷的地主比比皆是,而在北宋太宗时期,几十顷的地主都十分稀少,自耕农数量的差距可想而知。

当时诸王贵族、官僚、寺院、地主占有全国绝大部分的自耕地。贵族、官僚、僧俗地主们凭借着政治上的力量,利用经济的和超经济的巧取豪夺,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行着公开的或隐蔽的搜刮和掠夺,将大部分土地据为己有,自耕农丧失土地后沦为佃户的现象比较普遍。元朝佃农要承受沉重的剥削,佃农要向地主缴纳五成、六成以致八成以上的高额地租,除地租外,还要收水脚、稻藁等额外钱赋。正如元人小令《正宫醉太平》所讽刺的那样“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元政府这种混乱不一的税收政策,不但使得政府的税收收入远少于以前的朝代,而且使得南方百姓饱受压迫,特别是江淮一带,这也是为何江淮地区是反元的高发区的原因。

4、土地政策

元朝是游牧民族建立的国家,蒙古族在当时是一个社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民族,它还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面对广袤的土地没有行之有效的经营方法,因此它几乎把被征服之地都变为牧场。元朝还没统一中国之前,蒙古贵族宠臣别迭就进言:“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元史·耶律楚材传》)幸好耶律楚材积极进言阻止了这种局面的发生,耶律楚材进言窝阔台用汉法制汉人“采用封建剥削的方式来统治农耕地区”。在初次的尝试中元朝统治者尝到了这种方式的甜头,于是他们通过土地占有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经济的和超经济的剥削,因此有元一代土地兼并现象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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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土地占有形式主要分为官田和民田。官田是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封建政府直接占有的土地,包括屯田、职田、学田、草场、牧地以及封建皇帝给予贵族、官僚、寺院的大批赐田;民田是指官僚地主、一般富户地主、寺院以及自耕农民占有的民间土地。

元朝的官田主要用于政府公用和军事开支,其来源一是在军事过程中强占,二是直接掠夺自耕农的私田。元朝蒙古统治者进入汉地农耕区后,尽管认识到百姓安业事农对他们统治的好处,但是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惯,到统一全国后仍不能完全摆脱,加之为了防止和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需要大批战马,所以牧场和草场遍于全国。如元朝统一江南后带兵的军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元史·志第四十七·兵二》)福建“那里的官人、富户有势的人,将百姓田地的占着,教百姓佃户不教当杂泛差役”。弄得中国境内到处是养马场:山东沿海一带,成了“广袤千里”的牧场,甚至两淮都有养马场。“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

元朝的民田是广大人民生活的主要来源,但这基本的保障却还经常被权势所“惦记”,有元一朝土地的兼并主要集中在民田。元朝的民田主要向贵族官僚、地主富豪、寺院道观集中。如“文宗赐燕帖木儿平江官田五百顷,以故平章黑驴平江田三百顷及嘉兴芦地赐西安王阿刺忒纳失里”,“亡宋各项系官田土,归附以来多被权豪势要之家隐占以为己业”。元朝统治者把宗教作为其统治的一个重要手段佛教和道教在元朝发展最为兴盛,统治者对其也是大肆封赏,一些宗教首领依仗其特殊的政治待遇经营着广阔的田地,如元世祖赐大圣万安寺“京畿良田亩万五千,耕夫指千,牛百,什器备”所以土地掠夺和兼并在元朝建立过程中和元朝建立后始终在进行中。土地高度集中,盘剥几近极端,使大批农民走投无路不得不揭竿而起,催化了元朝走向灭亡。

结语

蒙元王朝兴极一时而又迅速衰亡这与其政策上的失误有着非常重大的关系。由于它的民族压迫激起民怨,钞法更迭频繁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税收制度混乱给那些贪官污吏提供可乘之机而大肆搜刮人民,土地兼并造成广大劳动人民生计无从着落,元朝的这种种制度对下层人民的压迫是无以复加的,因而激起了广大人民的反抗。

“堂堂大元,奸佞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方滥,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一曲《醉太平》深刻的刻画了元末混乱的社会现象,其亡也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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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统治的疆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且统治的民族也是非常复杂的。要想统治好一个多民族的大国,对民族进行适当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在阶级社会里,统治者往往是占少数,要想以少数统治多数,实行“分而治之”的办法是很实用的。不过分是为了治,而不是把分出去的作为对立面。在确立蒙古族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应该尽量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平衡各民族间的力量对比变化,在平衡中消除潜在的民族暴动,最终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元朝是我国纸币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元朝的纸币制度相当成熟,最初发行纸币时就注意到纸币贮备金的设立,元朝的币制制度没有错,元之所以频繁的更改钞法,归根结底还是统治者的虚荣心和国家意识淡薄在作祟。元朝统治者生活极度铺张浪费,还乐于大肆封赏,国家府库中的钱两经常充当皇族私用,这样既伤国本有激民怨,毕竟府库之资是取之于民。作为一个有远见卓识的统治者,应该维护好其统治下的经济秩序,提升其货币的信誉度,促进经济繁荣,以达到国泰民安。元主要统治的是农耕文明区域,土地是农耕文明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蒙古族作为农耕文明的统治者应该积极的融入农耕文明而不是极端的采取杀人夺地的办法,把粮田劈为牧场,来维持自己的民族特性。

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的了解过去,对照现在。不要将灾难忘得太快,更不要充当历史麻木的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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