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作业在岗期间职业禁忌症(职工有噪声职业禁忌症却被安排做电焊)

安排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职业禁忌岗位后果严重。近日,区卫健委监督所对区内一家忽略职业禁忌问题的建筑材料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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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系卫监部门在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浮出水面”。卫监人员从被处罚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发现,劳动者张山(化名)的检查报告及复查报告均表明他有噪声职业禁忌症,但公司对此没有引起重视,继续安排张山从事存有噪声职业危害的电焊、打磨工作,也没有采取噪声防护措施。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区卫健委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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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卫健委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病危害、罹患职业病,也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按照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都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一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职业禁忌症结论”,用人单位就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相关禁忌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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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职业禁忌对劳动者危害巨大,但部分企业对职业禁忌症的重视程度还需加强。据了解,区卫健委监督所自去年11月起,面向本区各街镇960家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截至目前,除了64家单位关闭或无需申报外,已有611家用人单位完成申报,还有285家用人单位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区卫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协同各街镇社区卫生协管员,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和巡查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文 王梅 ■区卫监所供图

■栏目责编 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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